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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京江之源新能源(无锡)有限公司49.8MW一体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次公示

2026-05-25   地区:江苏 访问量:15    【我要打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大京江之源新能源(无锡)有限公司49.8MW一体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大京江之源新能源(无锡)有限公司49.8MW一体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锡山区厚桥街道谢埭荡村及鹅湖镇群联村土地,用于建设49.8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 69.27496MWp。建设一座 35kV 升压站,拟以 2 回 35kV 线路并网。

项目性质:新建(迁建)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大京江之源新能源(无锡)有限公司

(2) 联系人:陆韵铮

(3) 联系电话:18851761376

(4) 通讯地址: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2) 联系人:赵工

(3) 联系电话:025-85699125

(4) 通讯地址:

(5) 电子邮箱:1210951946@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IJ5zFLE8tj8Gh0_M-FU0Q 提取码: bwe9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与建设单位联系。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49.8MW一体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报告表公示稿.pdf790.3 K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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