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双鸭山市鸿城矿业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双鸭山市鸿城矿业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双鸭山市宝清县小城子镇
建设内容:双鸭山市鸿城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双鸭山市宝清县小城子镇,矿井设计规模为 30 万 t/a,对外煤炭运量 30 万 t/a。本矿煤炭主要是为周围洗煤厂和焦化厂提供煤源,部分煤炭销往当地供工农业。煤炭的流向主要为双鸭山市周围。厂区现锅炉房设置 2 台锅炉,1 台 4.2MW 和 1 台 1.75MW 热水锅炉。非采暖季节干燥间、浴室、及其它生活用热系统供热使用 1 台 1.75MW 热水锅炉,采暖季节 2 台锅炉运行,以满足建筑采暖系统、供热系统、井筒防冻系统在供热负荷。为了保证供热的稳定,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双鸭山市鸿城矿业有限公司拟新增一台 2.8MW 生物质锅炉,配备低氮燃烧 + 布袋除尘,替代 1.75MW 生物质锅炉。
项目性质:改建,扩建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为资源整合项目,含矿井、储运及辅助设施,配套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环保措施包括: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废气采用密闭输送、洒水降尘、布袋除尘及活性炭吸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固废中煤矸石井下填充,污泥与生活垃圾填埋,危废委托处置。监测显示各污染物均稳定达标排放。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045802347
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附件1:双鸭山市鸿城矿业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doc15.5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