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43号采坑生态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43号采坑生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iLrLiwcbF83x9w9VEuxnQ 提取码: zwyg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9uWEvqs0t5rb5wFP1n-SGA 提取码: n9j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