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青河工业园区(喀依尔很工业园)固体废物循环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青河工业园区(喀依尔很工业园)固体废物循环化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地址:青河县县城西南27km,东距工业园区建成区500m处
建设内容:新建40万m³固体废物循环化综合利用厂一座,建设一条加气砌块生产线,年处理石粉10000吨,年制加气混凝土砌块1900万块。建设配套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一套,大气环保监测设施等其它附属设施。
项目性质:新建(迁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青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 联系人:张燕
(3) 联系电话:19609063037
(4) 通讯地址:青河工业园区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联系人:彭俊杰
(3) 联系电话:18167848712
(4)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85号璟曜里商住小区25幢2层商业201号
(5) 电子邮箱:1275865931@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征求意见稿-青河工业园区(喀依尔很工业园)固体废物循环化综合利用项目.pdf2.4 MB,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