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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呼和浩特段监理平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2026-04-23   地区:内蒙古 访问量:93    【我要打印】

条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内蒙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呼和浩特段监理平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NXG-XCJC-2026-CG

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呼和浩特段监理平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

检测项目: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呼和浩特段平行检测项目(详见附件),主要包括:土方回填检测压实度35组;砂砾石垫层、碎石垫层、碎石换填原材4组,压实度5组;砂浆抗压强度2组;C20素混凝土垫层检测抗压强度1组;C25(W6 F200)混凝土检测抗压强度1组;C30(W6F200)混凝土需检测抗压强度14组含(抗冻2组、抗渗2组);C40(W6F200)混凝土检测抗压强度1组;钢筋检测原材3组、焊接(或机械连接)3组;格宾石笼检测块石4组,格宾石笼网2组;土工布(袋)检测原材2组;堤顶路预制路缘石检测抗压强度1组;车行道沥青检测原材料1组;橡胶止水检测原材2组;聚乙烯泡沫板检测原材1组;水泥搅拌桩原材料(水泥)检测2组等,以上检测数量为估算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服务期:同监理单位合同工期。

服务地点: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呼和浩特段监理项目所在地。

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固定总价(含税),不因检测内容及数量发生变化而调整,即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工程量清单,参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导则》(DB15/T2449-2021),完成所列清单但不限于清单所列检测内容及数量的检测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及变更风险,报价需包含所有检测费用。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传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提供承诺函);

(4)《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5)《总价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6)质量检测单位至少具有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双甲资质,检测人员必须持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业资格证书。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检测委托回避规定:已参与本工程项目法人或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委托的检测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报名时间

2026年04月23日12:00至2026年04月29日17:00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规则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04月30日9:30;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总价5.0万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zfile格式)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上传递交。请务必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固定总价(含税),不因检测内容及数量发生变化而调整,即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工程量清单,参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导则》(DB15/T2449-2021),完成所列清单但不限于清单所列检测内容及数量的检测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及变更风险,报价需包含所有检测费用;

3、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4、报价截止时间前如只有1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报价,符合竞价公告要求,且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5、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报价保证金

1、交纳金额:1000.00元;

2、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供应商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注意事项:

(1)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报价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按以下信息存入采购组织方账户(见下文),汇款附言上简要注明“平行检测保证金”字样。

(2)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4、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nmggcxmgl@163.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组织方,若因上述情况造成采购组织方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保函

本项目支持使用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1、保函应由银行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出具,供应商须将保函扫描件放入报价文件相应位置,并将保函原件密封按以下要求邮寄或送达: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大厦B座19层

收件人:张笑敏

电话:18004806080

注:邮寄后发送快递单号至nmggcxmgl@163.com邮箱,并电话通知收件人;如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收到,视为供应商未递交保函;拒收到付。

2、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报价截止后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非因采购人原因,供应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行为;

(6)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特殊情形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服务费

1、服务费:本项目无服务费。

平台使用费

平台下载费200元,由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收取,开具发票需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

场地服务费

1、场地服务费收取标准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有明确成交总价的项目,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塔拉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内蒙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如意和大街支行

行号:309 191 002 031

账号:5920 3010 0100 3748 20

联 系 人:李琳

联系电话:0471-3989772

履约约定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结算要求

1、付款方式:按照工程进度完成比例进行付款,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

2、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3、结算方式:该项目为固定总价,根据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按比例结算。

发布媒体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nmgygcg.com/);

3、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4、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

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大厦B座19层

联系人:张笑敏

联系电话:18004806080、0471-3989777

采购单位:内蒙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大厦B座19层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13848517564

异议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操作指南

www.365trade.com.cn/bzzx/index.jhtml

附件

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

附件2.平行检测项目计划表20260423090546769684362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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