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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风沙路径阻隔区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封沙育草、人工种草、飞播灌草、工程固沙工程一标段(人工种草)工程劳务协作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7-02   地区:内蒙古 访问量:77    【我要打印】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风沙路径阻隔区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封沙育草、人工种草、飞播灌草、工程固沙工程一标段(人工种草)工程劳务协作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ynxm-2025-gc-022)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7月04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ynxm-2025-gc-022: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内蒙古泽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53.869万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项目作业设计要求,供货期: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管护期3年;

中标候选人第2名:内蒙古海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55.8288万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项目作业设计要求,供货期: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管护期3年;

中标候选人第3名:内蒙古巨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457.004万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项目作业设计要求,供货期: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管护期3年;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泽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海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巨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泽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海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巨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附件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高速善美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4#幢c座一单元502号房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854719884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奕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玉泉大厦1111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15147164176

电子邮件:nmgynxm2917@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风沙路径阻隔区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封沙育草、人工种草、飞播灌草、工程固沙工程一标段(人工种草)工程劳务协作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ynxm-2025-gc-022)

公示期:2025年07月02日-2025年07月04日

标段号标段名称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

报价

质量

(真实性承诺)

供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中标候选人总得分候选推荐

(综合排序)

1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风沙路径阻隔区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封沙育草、人工种草、飞播灌草、工程固沙工程一标段(人工种草)工程劳务协作ynxm-2025-gc-022内蒙古泽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53.869

万元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项目作业设计要求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管护期3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6.6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
内蒙古海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455.8288

万元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项目作业设计要求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管护期3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7.75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
内蒙古巨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57.004

万元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项目作业设计要求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管护期3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5.12第三候选成交供应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mgynxm2917@163.com;异议受理电话:0471-369008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异议书

①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5年07月02日

招标人:内蒙古高速善美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奕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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